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ღ✿,坚决守牢安全底线◈◈ღ✿。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ღ✿、以案普法宣传力度◈◈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ღ✿,现将2024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典型案例通报如下◈◈ღ✿:
2024年11月11日◈◈ღ✿,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吉林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ღ✿、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100000元◈◈ღ✿;对2名检测人员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罚款5000元◈◈ღ✿。
2024年7月9日◈◈ღ✿,执法人员对在本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业务的电梯检测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ღ✿,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ღ✿、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的违法行为◈◈ღ✿。经查◈◈ღ✿,当事人检测人员在对某小区16号楼两台电梯开展检测项目“门的锁紧和闭合试验”中◈◈ღ✿,仅仅开展了部分层站的啮合深度试验◈◈ღ✿,且均未验证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ღ✿,不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A1.2.7.7的要求◈◈ღ✿;在对小区23号楼两台电梯检测时◈◈ღ✿,在发现西侧电梯机房门无法打开后◈◈ღ✿,以东侧电梯机房代替西侧电梯机房进行虚假检测◈◈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ღ✿,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ღ✿。
自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实施以来◈◈ღ✿,大量检测机构进入电梯检测市场◈◈ღ✿,为严把检测质量关◈◈ღ✿,走好全市电梯自行检测“第一步棋”◈◈ღ✿,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关注电梯自行检测行业态势◈◈ღ✿,重点整治检测走过场◈◈ღ✿、漏检缺项等问题◈◈ღ✿,坚决打击未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和虚假检测等违法行为◈◈ღ✿,着力规范检测市场秩序◈◈ღ✿,筑牢安全底线红线◈◈ღ✿,保障群众乘梯安全◈◈ღ✿。
2024年10月25日◈◈ღ✿,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台市某机械厂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40000元◈◈ღ✿。
2024年2月份◈◈ღ✿,执法人员在对东台市某机械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ღ✿,当事人不能提供其销售的特种设备检验验收和销售记录◈◈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ღ✿。经查明◈◈ღ✿,自2016年以来◈◈ღ✿,当事人累计销售了244台第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ღ✿,均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ღ✿,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ღ✿。
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ღ✿,其生产◈◈ღ✿、销售◈◈ღ✿、使用◈◈ღ✿、维保均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ღ✿。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销售经营单位机房建设◈◈ღ✿。◈◈ღ✿,累计销售各类压力容器244台(套)◈◈ღ✿,期间一直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ღ✿、未见相关台账◈◈ღ✿,只管经营销售而忽视潜在安全风险◈◈ღ✿,没有做到“三管三必须”◈◈ღ✿,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查处◈◈ღ✿。
2024年11月4日伊能静任达华◈◈ღ✿,建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装人员荀某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行为,罚款35000元◈◈ღ✿。
2024年3月29日◈◈ღ✿,执法人员对建湖县颜单镇某水产品经营部现场检查时◈◈ღ✿,发现其使用的编号为R18-4905和R18-3389的2台压力容器制造日期分别为2018年8月和2018年6月◈◈ღ✿,2台设备无检验信息◈◈ღ✿,也无法提供检验报告◈◈ღ✿。经查◈◈ღ✿,上述2台压力容器由荀某于2023年3月安装伊能静任达华◈◈ღ✿,2023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ღ✿,荀某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ღ✿,也未取得安装资质◈◈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ღ✿,建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ღ✿。
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ღ✿,由于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ღ✿、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保障措施◈◈ღ✿,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ღ✿,极易引发安全事故◈◈ღ✿。通过对这类案件的查处伊能静任达华◈◈ღ✿,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ღ✿,避免事故的发生◈◈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ღ✿。
2024年6月5日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射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盐城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30000元◈◈ღ✿,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ღ✿。
2024年3月13日◈◈ღ✿,执法人员对盐城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ღ✿,在该公司厂区内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叉车◈◈ღ✿,由盐城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租◈◈ღ✿。经查◈◈ღ✿,当事人购买叉车用于出租◈◈ღ✿,自2024年1月起租赁给盐城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使用并签订租赁协议◈◈ღ✿。租赁期间◈◈ღ✿,该台叉车未取得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ღ✿。当事人出租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ღ✿,射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ღ✿。
叉车作为一种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ღ✿,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通过对设备的检查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ღ✿、测试和评定◈◈ღ✿,可以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ღ✿,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ღ✿。本案的查处旨在警示出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ღ✿,履行特种设备管理义务◈◈ღ✿,切实保障叉车的使用和出租安全◈◈ღ✿。
2024年11月6日◈◈ღ✿,射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射阳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车用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20000元◈◈ღ✿。
2024年6月5日◈◈ღ✿,山东省某区市场监管局发来协助调查函◈◈ღ✿,称车牌号为“苏JW****”的车辆使用的车用气瓶涉嫌超期未检◈◈ღ✿。6月13日◈◈ღ✿,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ღ✿,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车用气瓶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台帐◈◈ღ✿。经查明◈◈ღ✿,上述气瓶净重572Kg◈◈ღ✿,盛装介质是LNG◈◈ღ✿,公称容积995L◈◈ღ✿,公称工作压力1.59MPa◈◈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种类(车用气瓶)pg电子登录入口◈◈ღ✿,◈◈ღ✿。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3日购买上述车辆后◈◈ღ✿,办理了营运手续投入运营◈◈ღ✿。至现场检查时◈◈ღ✿,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申请◈◈ღ✿,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ღ✿,射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ღ✿。
车用气瓶属于高压设备◈◈ღ✿,在安装◈◈ღ✿、充装◈◈ღ✿、使用◈◈ღ✿、检验等环节稍有疏漏◈◈ღ✿,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ღ✿。然而仍有部分客运公司和气瓶充装单位无视安全隐患◈◈ღ✿,导致部分车辆带着没有定期检验过的气瓶上路◈◈ღ✿,一旦发生事故◈◈ღ✿,将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ღ✿。本案的查处旨在警示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ღ✿,履行特种设备管理义务◈◈ღ✿,切实保障车用气瓶的使用安全◈◈ღ✿。
2024年12月23日◈◈ღ✿,阜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经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10000元◈◈ღ✿。
2024年10月23日◈◈ღ✿,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ღ✿,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4台标示额定起重量为2.8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ღ✿,当事人提供的出厂合格证◈◈ღ✿、数据表等显示设备的起重量为5吨◈◈ღ✿,涉嫌虚标额定起重量◈◈ღ✿。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0日购进上述设备◈◈ღ✿,从购进◈◈ღ✿、安装◈◈ღ✿、使用至检查当天◈◈ღ✿,一直未对上述电动单梁起重机申请检验◈◈ღ✿,其在检查后主动联系检验机构办理检验手续◈◈ღ✿,于2024年11月21日检验合格◈◈ღ✿,并将标示起重量改为5吨◈◈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ღ✿,阜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ღ✿。
起重机械作为一种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ღ✿,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ღ✿。当事人通过“大吨小标”方式逃避监管◈◈ღ✿,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ღ✿。本案的查处旨在警示使用单位必须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PG电子娱乐◈◈ღ✿。◈◈ღ✿,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ღ✿。
2024年4月15日◈◈ღ✿,滨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海某电梯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30000元◈◈ღ✿。
2024年1月17日◈◈ღ✿,执法人员对滨海某电梯有限公司销售的2台电梯的安装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ღ✿。经查明◈◈ღ✿,当事人与小区业主签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工程合同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承担两个楼梯通道电梯加装工程◈◈ღ✿。合同签订后◈◈ღ✿,当事人从苏州某电梯技术有限公司购进电梯2台◈◈ღ✿。安装结束后◈◈ღ✿,当事人未将电梯移交给业主或物业◈◈ღ✿,且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ღ✿,滨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利民工程◈◈ღ✿,旨在方便居民出行◈◈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ღ✿,一些单位在实施过程中◈◈ღ✿,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ღ✿,影响了群众出行安全◈◈ღ✿。此案的查处◈◈ღ✿,有力打击了使用“非法电梯”违法行为◈◈ღ✿,也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单位敲响了安全警钟◈◈ღ✿。
2024年2月28日伊能静任达华◈◈ღ✿,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安全阀校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60000元◈◈ღ✿;对法人徐某和涉案员工董某某各罚款5000元◈◈ღ✿。
2024年1月15日◈◈ღ✿,执法人员依法对响水县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ღ✿,发现该公司于1月7日校验完成的14个安全阀均无拆卸痕迹◈◈ღ✿,为其提供安全阀校验服务的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的安全阀校验报告◈◈ღ✿。经查◈◈ღ✿,上述安全阀于2023年12月26日到期◈◈ღ✿,2024年1月6日◈◈ღ✿,涉案燃气公司联系当事人校验安全阀◈◈ღ✿,1月8日◈◈ღ✿,当事人出具校验日期为1月7日的安全阀校验报告◈◈ღ✿。1月9日◈◈ღ✿,当事人派员到达涉案燃气公司对上述安全阀进行查看◈◈ღ✿,现场未拆卸安全阀进行校验◈◈ღ✿,并送达安全阀校验报告◈◈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ღ✿,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及其法人和涉案员工作出行政处罚◈◈ღ✿。
安全阀是保障压力设备安全的关键装置◈◈ღ✿,在锅炉◈◈ღ✿、压力容器等设备中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ღ✿,当压力超过安全限值时◈◈ღ✿,安全阀能正常开启◈◈ღ✿,释放压力◈◈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会造成有问题的安全阀被判定为合格而继续使用◈◈ღ✿,一旦设备超压◈◈ღ✿,安全阀无法正常工作◈◈ღ✿,就会引发爆炸◈◈ღ✿、泄漏等事故◈◈ღ✿。本案当事人作为一家取得法定资质的安全阀检验机构◈◈ღ✿,内部管理混乱◈◈ღ✿,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伊能静任达华◈◈ღ✿,在未对安全阀开展实际校验的情况下◈◈ღ✿,出具合格的校验报告◈◈ღ✿,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ღ✿,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查处◈◈ღ✿。
2024年11月1日◈◈ღ✿,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苏某线缆有限公司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10000元◈◈ღ✿。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叉车存在照明系统故障问题◈◈ღ✿,当事人现场陈述未对该台叉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ღ✿,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ღ✿。经查◈◈ღ✿,江苏某线缆有限公司未对该台叉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属实◈◈ღ✿,且之前曾因未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被责令整改◈◈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ღ✿,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出行政处罚◈◈ღ✿。
事前预防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ღ✿,特种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保养不仅能够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ღ✿,更可以降低设备故障带来的安全风险◈◈ღ✿。本案的查处◈◈ღ✿,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ღ✿,提升了使用单位安全意识◈◈ღ✿,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ღ✿。
2024年10月8日◈◈ღ✿,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盐城市某羊毛衫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ღ✿,罚款30000元◈◈ღ✿。
2024年6月5日◈◈ღ✿,根据协助调查函◈◈ღ✿,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市某羊毛衫有限公司进行检查◈◈ღ✿,对协查函中所述的一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进行测定◈◈ღ✿。经测定伊能静任达华◈◈ღ✿,上述标称额定水容量29L的蒸汽发生器实际正常水位水容积为94.45L◈◈ღ✿,属于特种设备◈◈ღ✿。当事人在厂家告知其蒸汽发生器水容积虚标的情况下◈◈ღ✿,虽然有购买合规D级锅炉进行替代的行为◈◈ღ✿,但在新锅炉未到位的情况下依然继续使用原蒸汽发生器◈◈ღ✿,并且未经检验◈◈ღ✿,直至被查才停止使用◈◈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ღ✿,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ღ✿。
为逃避监管◈◈ღ✿,部分使用单位明知其使用的锅炉已“超标”◈◈ღ✿,属于特种设备◈◈ღ✿,需要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ღ✿,却仍然视而不见◈◈ღ✿,存在侥幸心理◈◈ღ✿。本案的查处对同类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起到推动作用◈◈ღ✿,进一步落实了锅炉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ღ✿。
2024年9月24日伊能静任达华◈◈ღ✿,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盐城某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pg电子官方平台◈◈ღ✿。◈◈ღ✿,罚款40000元◈◈ღ✿。
根据投诉举报线日伊能静任达华◈◈ღ✿,执法人员依法对市区某电梯进行现场检查◈◈ღ✿,通过调取无纸化维保记录并比对维保现场监控录像◈◈ღ✿,发现2024年6月4日◈◈ღ✿,当事人维保人员在对某酒店内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ღ✿,未对上述电梯进行停梯检查◈◈ღ✿,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ღ✿。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ღ✿。
电梯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ღ✿。通过查处电梯维保违法案件◈◈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因维保不到位导致的安全隐患◈◈ღ✿,防止电梯“带病运行”◈◈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ღ✿,还能通过法律的威慑力和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ღ✿,推动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ღ✿。